《關于推進綠色低碳轉型加強全國碳市場建設的意見》強調“加強全國碳市場與綠電、綠證等市場化機制的政策協同、制度銜接”,明確了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以下簡稱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和全國溫室氣體自愿減排交易市場(以下簡稱自愿減排市場)與綠電、綠證等其它相關制度的功能定位和銜接機制,對于推動經濟社會低碳轉型,特別是電力系統低碳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和綠電綠證機制促進低碳轉型的方式不同,前者側重減排,后者側重促進可再生能源發展 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和綠電綠證機制均是基于市場的重要氣候政策工具,兩者的最終政策目的都是促進低碳轉型,但是存在較大差異。一是促進低碳轉型的方式不同,碳排放權交易市場是國際最主流的、通過碳定價減少碳排放的政策工具,而綠電綠證機制主要通過促進可再生能源發展實現低碳轉型。具體對于電力行業而言,目前我國的碳排放權交易市場是基于強度控制、配額免費分配的,對電力行業的影響主要集中在促進火電行業內部結構調整、降低排放,碳價在火電行業內部已經實現“排碳有成本,減碳有收益”,但由于火電企業仍是基于強度獲得免費配額,可再生能源相對火電競爭力因碳價提升較為有限。綠電綠證機制主要通過市場化機制為可再生能源提供額外支持,鼓勵可再生能源發展。因此,兩者目前的政策主要作用對象分別是火電和可再生能源兩類電源。二是交易標的物不同,碳排放權交易市場的標的物是碳排放配額,綠電綠證機制的標的物是綠電和綠證。碳排放配額代表碳排放權交易市場覆蓋下的重點排放單位允許排放一單位二氧化碳的權利,不同企業同一年份通過配額分配獲得的配額完全同質,在履約環節使用不存在區別。綠電和綠證背后對應的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則具有技術類型、裝機時間、補貼情況等差異巨大的特點,在不同場景中難以完全同質使用。 兩種制度同樣存在重要關聯。第一,在碳排放權交易市場的管理下,碳排放資源的稀缺性得以不斷顯現,碳價不斷上升的走勢也會提供重要的價值錨定,影響到綠電和綠證的價格;第二,如果碳排放權交易市場管控的碳排放包括電力使用造成的間接排放,綠電綠證的交易信息能夠為核算企業碳排放和向企業發放配額提供重要參考。 我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目前不納入電力間接排放,與綠電綠證可獨立運行 自2021年7月開始交易運行以來,覆蓋發電行業的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已進入第三個履約周期,對發電行業減排增效的作用不斷顯現。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和綠電綠證機制的銜接協同的主要討論集中在控排企業是否可以通過使用綠電綠證降低電力間接排放。 經過相關主管部門的密切協商,2025年4月,生態環境部正式發布了《關于做好2025年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有關工作的通知》,明確當前重點排放單位因使用電力產生的二氧化碳間接排放不納入碳排放權交易市場的配額管理范圍,與地方試點碳市場納入電力間接排放、允許使用綠電扣減電力間接排放的做法有一定差異。因此,當前暫不需要在電力間接排放層面銜接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和綠電綠證機制。未來一段時間內,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和綠電綠證機制之間的政策邊界清楚,兩者可以相對獨立運行,各自發揮作用。 通過“二選一”機制,自愿減排市場與綠證可協同支持可再生能源發展 自愿減排市場自2023年以來,為支持降碳效果好但收益情況欠佳、具有減排額外性的項目,體現出“優中選優”“綠中選綠”的整體思路,第一批發布了并網海上風力發電和并網光熱發電等兩項可再生能源發電領域方法學,以激勵新能源技術不斷迭代和規?;瘧茫瑥亩档蜏p排成本。自愿減排市場和綠電綠證機制的銜接主要體現在避免自愿減排量和綠證被不同購買企業“重復聲明”的風險上。為解決這一問題,國家能源局綜合司和生態環境部辦公廳聯合發布《關于做好可再生能源綠色電力證書與自愿減排市場銜接工作的通知》,要求在2024年10月1日開始的兩年過渡期內,深遠海海上風電和光熱發電項目需在綠證與自愿減排市場減排量申請中“二選一”;過渡期后,綜合自愿減排市場和綠證運行等情況,適時調整銜接要求。這一文件的出臺有效解決了所謂“重復聲明”的風險。一方面,提高了可再生能源發電類項目業主參與自愿減排市場的積極性;另一方面,也有效回應了部分國際組織對我國綠電綠證機制的質疑,例如國際機構“可再生能源100%使用倡議組織”(RE100)已確認對于中國綠證認可不再需要額外前置條件。 未來全國碳市場將與綠電綠證更好協同推動電力行業減排 未來,全國碳市場將逐步提升碳排放權交易市場的配額有償分配比例,在電力價格形成機制和傳導機制完善的過程中,使得電價能夠真實反映市場供需,并且將碳排放成本充分傳導到電力用戶。這一情況下,可再生能源相比火電的競爭力也能相應獲得合理提高,碳排放權交易市場能夠實現對可再生能源整體的支持作用。同時,自愿減排市場也將納入更多與能源相關、社會期待高、技術爭議小、數據質量可靠、社會和生態效益兼具的方法學,對額外性較強的可再生能源技術持續支持,并與綠電綠證共同滿足市場主體的各類需求、提高我國應對氣候變化話語權。
近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推進綠色低碳轉型加強全國碳市場建設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兑庖姟返某雠_不僅為我國碳市場建設任務作出全局性、系統性部署,同時也為“十五五”規劃階段及未來市場的運行和發展奠定了重要政策和制度基礎。 一、對進一步強化碳排放數據質量管理具有重要意義 溫室氣體排放數據質量是保障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健康有序發展的生命線,也是市場健康運行的基礎和前提。隨著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的建設與發展,碳核算與核查、碳監測、碳咨詢等新興領域將迎來快速發展?!兑庖姟返某雠_對數據質量管理工作主要有以下三方面的重要意義。 ?。ㄒ唬┏掷m夯實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數據高質量管理 當前,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已構建起“法規+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技術規范”的多層級制度體系,為納入行業的高質量碳排放數據管理奠定了以法治為核心的全要素管理體系。在此基礎上,《意見》進一步明確碳排放數據管理工作重點并從數據管理體制機制、數據管理環節、技術機構管理等方面進行工作部署,實現源頭管理和事中事后監管協同,將有效提升重點排放單位碳排放統計核算能力、各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監管能力、相關技術服務機構專業能力。同時,《意見》與《碳排放權交易管理暫行條例》規定銜接,明確將依法進行監督管理,包括加強重點排放單位、技術服務機構信用監督管理,加大違法違規行為查處力度,對弄虛作假行為保持高壓嚴打態勢。 (二)創新數據質量管理機制,有效提高管理效率 技術賦能是碳市場高質量運行的關鍵支撐,《意見》明確了應有序推進重點排放單位增設碳排放管理信息化模塊,加快大數據、區塊鏈、物聯網等技術在碳排放數據管理等運用,探索開展基于自動監測的碳排放核算等重點工作任務,有序推動發電、鋼鐵、水泥等行業企業安裝自動監測設備。一方面著力提升企業綜合管理決策效率、科學降低管理成本,另一方面將有效提高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監管效能,推動碳排放數據風險總體可控、高質量數據獲取和使用。此外,《意見》還創新性提出對碳排放報告持續保持高質量的重點排放單位可簡化核查,進一步探索數據管理新方式。 ?。ㄈ榻ㄔO更加有效、更有活力、更具國際影響力的碳市場打好數據基礎 標準化、透明度高的碳排放數據是推動更加有效、更有活力、更具國際影響力市場建設的基礎,《意見》對推動核算與報告指南的標準轉化、技術服務機構的專業化和國際化提出明確要求。與此同時,還要求完善碳排放信息披露制度和數據部門共享機制,包括按照有關要求及時公開排放相關信息,接受社會監督,為從數據出發建設高標準、國際化的碳市場提供堅實政策支撐。 二、進一步完善數據質量管理體系 ?。ㄒ唬╈柟滩⒊掷m完善數據質量監管體系 《意見》注重建立一個與全國碳市場發展階段相適應的數據監管體系,即在執行中需統一監督管理、權責清晰、運行高效。具體要求包括:一是推動碳排放數據聯合監管機制的構建與優化,要求生態環境部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加強統籌協調、健全管理體制,推動建設全鏈條、數字化、智能化的全國碳市場管理系統的建設和運行,形成監管協作合力、確保各項工作有效銜接和順利推進,形成全方位、全要素的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數據質量管理框架,同時保障數據安全。二是進一步明確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各參與主體的責任義務,重點排放單位應履行碳排放核算與報告的主體責任,推動企業建立健全碳排放數據質量內部管理制度;核查機構應嚴格遵循客觀獨立、誠實守信、公平公正、專業嚴謹的原則,對碳排放進行全面核實查證,確保審定、核查結果的準確性和可信度;地方生態環境、市場監管部門等相關主管部門應支撐履行一線監管職能,加強碳排放數據日常監督管理,利用好信息化工具提升監管效率。 (二)強化并規范碳排放核算報告與核查制度 《意見》對數據日常管理環節明確了應實施重點排放單位關鍵參數月度存證,并要求著力進一步強化和規范碳排放核算和核查管理制度。一方面,要求結合全國碳市場建設不同階段和要求,持續健全企業溫室氣體排放報告制度,一是加快修訂相關重點行業企業溫室氣體核算與報告指南,并在條件成熟后轉化為國家標準;二是探索實施碳排放核算分類管理,完善基于排放因子法的核算體系;三是加強碳排放關鍵計量器具配備、使用和管理依法進行檢定或校準,并研究制定計量技術規范,實施碳排放計量審查。另一方面,持續完善重點行業核查技術規范和核查機制,包括明確核查要點和要求、規范核查流程,從后端為高質量數據管理“保底線、守紅線”。 (三)構建完善技術服務機構監管體系 技術服務機構作為向重點排放單位或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提供碳排放報告咨詢、核查、檢驗檢測等服務的專業技術提供方,是碳排放數據質量管理的關鍵一環。對此,《意見》要求對提供碳排放咨詢服務、碳排放數據核算與年度排放報告核查服務、關鍵參數檢驗檢測服務的三類技術服務機構加強監管。一是對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核查機構實施認證機構資質管理,明確準入條件、行為規范和退出機制;二是加強碳排放相關檢驗檢測機構管理,建立違規機構的清出機制;三是積極培育咨詢服務、檢驗檢測、審定核查等技術服務業。同時,定期開展評估,促進第三方技術服務市場健康持續發展,推動技術服務機構加強行業自律管理。 三、下一步工作考慮 《意見》的出臺為進一步強化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數據質量管理提供了重要方向和思路,下一步,應積極落實《意見》相關要求,不斷提升碳排放數據質量,為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的健康運行和持續發展提供支撐。 ?。ㄒ唬┏掷m完善數據管理相關制度規范,構建完善技術規范體系 一是盡快修訂出臺《碳排放權交易管理辦法(試行)》,進一步細化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數據質量管理的相關要求。持續完善重點排放行業核算核查技術規范和計量監測體系,推動計量方式、計量器具安裝和使用、檢定校準、計量能力等計量管理的統一規范。二是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和企業探索創新數據質量管理模式。加速推進有條件企業的計量器具外接端口數據與全國碳市場管理平臺的對接,探索深化二氧化碳在線監測在水泥等行業和試點中的應用。三是充分利用大數據、人工智能大模型等工具,強化全國碳市場管理平臺的數據信息化管理模式,結合行業特性進一步細化數據質量管理風險點和風險等級,持續提高異常數據識別預警精確度。 ?。ǘ﹪栏衤鋵崱皣摇 小比壜搶?,構建完善聯合監管機制 依托“國家—省—市”三級聯審機制,進一步壓實重點排放單位主體責任、發揮地方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監管作用,將數據質量控制方案管理、關鍵參數月度審核、計量器具管理、原始記錄和臺賬管理等作為數據質量日常管理重點環節開展監督管理,并作為年度核查重點全面核實數據的準確性,保障數據真實有效。在上述監管手段的基礎上,結合發現的典型數據質量問題線索開展監督幫扶、飛行檢查等工作,進一步防止數據質量管理系統性風險。同時,結合《碳排放權交易管理暫行條例》實施,適時讓法律“亮劍”,為數據質量保駕護航。 ?。ㄈ簩崝祿|量管理主體責任,全面提升市場各類參與方能力水平 一是強化對各類參與主體的政策宣貫和業務指導。應結合《碳排放權交易管理暫行條例》等有關制度規范和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有關工作部署,通過線上線下培訓、“百問百答”等多種形式對各類參與主體加強政策宣貫和指導,為地方做好管理和技術方面咨詢,擴充碳排放管理師資力量,強化碳排放管理執法水平。二是調動地方生態環境部門和行業協會力量進一步強化培訓。組織地方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相關行業協會對重點排放單位、技術服務機構開展數據質量管理能力建設,有效提升其對數據真實性、完整性、準確性的責任意識和能力。
近日,《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進綠色低碳轉型加強全國碳市場建設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印發,這是中央層面首次對推進全國碳市場建設作出系統部署,明確了全國碳市場未來發展的總體目標和工作路徑,為發揮碳定價基礎性作用,市場機制助力經濟社會綠色低碳轉型,加快打造更加有效、更有活力、更具國際影響力的碳市場保駕護航。 一、《意見》為全國碳排放權交易有序開展提供頂層制度指引和保障 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自2021年啟動上線交易以來,制度體系逐步健全,配額分配、交易、清繳等環節順暢運行,高質量完成了三個履約周期的清繳履約;交易方式逐步完善,2025年6月30日,全國碳排放權交易系統正式啟用單向競價交易方式。截至2025年7月底,配額累計成交量6.8億噸、成交額超467億元。碳價自48元/噸開市逐步上漲,最高超100元/噸,近期價格在72元/噸左右,市場活力穩步提升,推動行業減排效果逐步顯現,實現預期建設目標。隨著我國雙碳工作深入推進,對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建設提出新要求?!兑庖姟穼θ珖际袌鼋ㄔO目標、重點任務、保障措施等方面做了系統性部署和要求,在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建設部分,提出了擴大覆蓋范圍、引入有償配額分配、豐富交易要素、深化市場機制、健全管理體系等關鍵要素的中長期規劃和目標,為全國碳排放權交易有序開展提供頂層制度指引和保障。 一是明確分階段目標,為市場參與主體提供穩定預期?!兑庖姟贩謩e設定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到2027年、2030年的建設目標和重點任務,不僅為市場建設發展提供了“時間表”和“路線圖”,也為企業主動開展配額管理制定與自身發展相適應的長期減排計劃提供明確預期。 二是完善市場交易機制,增強市場參與意愿提升活力。結合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現階段運行特點,《意見》從主體、產品、交易、監管等維度明確完善市場交易機制發展方向,以打造多層次、多樣化市場結構為目的,激發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活力,豐富市場機制價格發現、資源配置等功能,營造更加有效的市場環境。 三是強化支撐體系建設,確保減排助力作用有效發揮?!兑庖姟废到y構建了覆蓋監管、交易、服務等多個層面的市場支撐體系,完善了以中央統籌、上下貫通的監管架構;聚焦企業參與難點,提出優化交易基礎設施和服務流程,暢通交易等環節的堵點難點。為不同行業、不同類型的企業提供更加高效、便捷、低成本的參與路徑,推動高排放行業深度轉型,保障企業通過市場機制實現低成本減排。 二、市場建設步伐加快走深,促進交易活力持續釋放、資源配置能力不斷提升 ?。ㄒ唬┘涌焱七M市場機制建設,釋放交易市場資源配置潛力 一是行業擴圍步伐加快?!兑庖姟诽岢龅?027年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基本覆蓋工業領域主要排放行業,在已納入了發電、鋼鐵、水泥、鋁冶煉行業的基礎上,加快擴圍步伐。對交易市場而言,行業擴圍一方面意味著交易主體數量快速增長、可交易配額總量持續上升,帶動市場規模躍升,另一方面促進跨行業配額流轉,使配額向碳排放效率更高或減排潛力更大的企業流動,推動市場形成多行業共融、跨行業競價的資源配置機制。二是碳排放雙控制度構建加快。《意見》提出到2027年對碳排放總量相對穩定的行業優先實施配額總量控制,到2030年基本建成以配額總量控制為基礎的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進一步細化、壓實重點排放單位減排責任,為加快構建碳排放總量和強度雙控制度體系奠定市場機制基礎。三是有償分配機制推行加快。明確穩妥推行免費和有償相結合的配額分配方式,有序提高有償分配比例,強化“排碳有成本,減碳有收益”的意識,促進企業的碳交易行為從被動履約轉向主動管理和戰略配置,充分發揮市場對資源的配置作用。 ?。ǘ┐罅ν苿邮袌龌盍μ嵘?,豐富碳市場層次與交易要素 一是拓展市場主體結構,構建多元參與格局。在持續推進重點行業擴圍的同時,穩妥推進符合要求的銀行、證券公司等金融機構參與交易,適時引入專業交易商、基金、信托等其他非履約主體,逐步形成多元主體共同參與、多層次市場協同演化格局,推動需求結構更加復雜、交易行為更加多元,為市場注入更多流動性和交易動能。二是推動交易產品體系創新,穩步提升金融服務碳市場能級。堅持碳市場作為控制溫室氣體排放重要政策工具的定位,充分發揮碳排放配額現貨市場在落實主體減排責任、降低全社會減排成本的作用,在配額現貨市場健康有效運行的基礎上,規范開展相關金融活動?!兑庖姟访鞔_支持以銀行為代表的金融機構開展碳質押融資,完善碳質押、碳回購等政策制度,反映出政策層面對企業碳資產融資便利性等現實需求的高度關注,幫助企業盤活碳資產,將碳資產轉化為低碳發展資金,更大程度激發企業低碳轉型動力。三是優化市場結構和交易機制設計,推動形成有效碳定價體系。隨著有償分配的開展,形成一級市場價格信號,與二級市場價格協同構建更為有效的碳定價體系。此外,《意見》明確提出建立儲備和調節機制、合理設置核證自愿減排量抵銷比例,賦予政府“碳市場調節工具箱”,充分發揮有效市場和有為政府“雙輪驅動”作用,平衡市場供需,引導形成價格水平合理的碳定價機制。 (三)全面構建市場管理體系,保障交易活動規范有序開展 一是加強橫向監管協同,保障市場管理全覆蓋。碳市場是一項復雜的系統性工程,涉及多領域、多部門,《意見》明確由生態環境部作為全國碳市場的統籌管理部門,會同金融、司法、市場監管等有關部門根據職責分工配合協同,形成全國碳市場全流程、全方位管理體系;二是落實縱向管理要求,強化中央統一監管體制。在對交易管理的具體要求上,提出完善市場風險防范體系、加強交易行為監管、完善信息披露,加大對擾亂市場秩序、操縱市場等違法犯罪行為的聯合打擊力度,營造穩定、透明、公平的市場環境,保障市場健康有序運行。 三、交易機構主動擔當作為,推動監管水平不斷增強、交易服務體系持續完善 《意見》的出臺進一步細化、實化各項全國碳市場發展任務,下一步,全國碳排放權交易機構將積極落實有關要求,為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的健康運行和持續發展提供支撐。 (一)健全交易監管體系,強化交易活動全程規范 支撐生態環境部建立健全全國碳市場監督管理體系,加強信息共享和執法協作,完善相關配套政策文件、管理制度及技術規范指南;交易機構發揮一線監管職能,對交易主體和交易活動進行規范管理,細化出臺交易風險防范、交易相關信息披露等配套細則,建立完善分級分類的交易風險識別和預警機制,及時采取相應的防范措施。推動建立交易機構與各地方主管部門、注冊登記機構等機構的協調工作機制,凝聚監管合力。 ?。ǘ┘訌娛袌瞿芰ㄔO,提升碳交易與碳管理水平 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未來參與主體既包括存在履約義務的重點排放單位,也包括金融機構等其他非履約主體。從國際和我國試點碳市場經驗來看,參與主體的多元化在提升市場流動性的同時,也帶來了市場的復雜性,對交易主體能力水平做出了更高的要求。面臨新形勢新要求,各交易主體應當做好入市準備和能力建設工作,嚴格遵守交易活動相關規則。重點排放單位要主動提升碳交易和碳管理水平,降低減排成本,推動低碳轉型。金融機構等非履約主體要主動了解碳市場交易要素和管理要求,規范有序的開展交易和相關金融活動,防范金融風險。交易機構也將升級能力建設培訓體系,提升參與主體的政策理解、交易操作與合規意識水平。 ?。ㄈ┩晟平灰追展δ?,提升市場運行服務效能 基礎設施建設上,根據《意見》規定修訂出臺交易相關配套規則,夯實交易市場制度基礎。推動建設全鏈條、數字化、智能化的交易系統;交易要素上,進一步完善單向競價功能,拓寬企業配額交易渠道,支撐配額有償分配、協助開展配額處置等;研究完善支撐金融服務體系,根據主管部門安排探索碳質押、碳回購等業務創新;市場服務上,持續做好市場統一交易組織,做好市場統一價格發布等信息披露,進一步升級完善市場服務體系,深入了解企業需求,強化交易意向發布和匹配服務,促進交易和履約開展。國際合作上,積極參與碳交易機制國際交流與協作,提升我國在全球碳定價中的影響力。 四、總結 《意見》作為全國碳市場建設的頂層規劃文件,明確總體要求、提出主要目標、部署重點任務,不僅對下一步市場發展具有重要指導意義,也標志著全國碳市場即將進入轉型新階段,朝著市場主體多元、市場機制完善、支撐體系完備、監管力量全面方向邁進,進一步激發市場活力,為積極應對氣候變化、加快經濟社會發展全面綠色轉型、穩妥推進碳達峰碳中和提供重要支撐。
記者8月6日從國家能源局獲悉,近期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聯合印發《電力市場計量結算基本規則》,標志著涵蓋電力市場各品種各環節的“1+6”基礎規則體系初步構建完成,從根本上解決了過去市場規則“碎片化”“差異化”的問題,為電力商品自由流動統一“度量衡”,從而進一步激發市場活力。 國家能源局市場監管司有關負責同志透露,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正組織電力交易機構從與國家基本規則的一致性、出臺程序的合規性、制度規則間的協同性等方面,對業務區域內現行市場制度規則進行梳理自查,推動各地在基本規則的要求下統一規范開展市場交易。 西北的風電、光伏點亮大灣區的燈光,西南的水電奔涌進長三角的工廠,電力資源突破地域限制實現“全國購”的背后,是一個“統一開放、競爭有序、多級協同”的電力市場體系正加速從藍圖走向現實。 自2015年新一輪電力體制改革實施以來,我國電力市場建設經歷了大用戶直購電試點、東北調峰輔助服務市場試點、電力現貨市場試點等“先試點、再總結、后推廣”的過程,電力中長期、輔助服務、現貨等各種市場、各類品種逐漸走向全國。 “但也存在市場規則體系不完整不統一、不正當干預行為時有發生、市場交易品種功能重復、省間省內市場銜接不暢、市場經營主體切身利益難以有效保障等問題,制約著電力資源在更大范圍內共享互濟和優化配置?!鄙鲜鰢夷茉淳质袌霰O管司有關負責同志說。 破除市場分割和省間壁壘,建立全國統籌的“電力超市”,其核心是建立統一的規則體系。2024年,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修訂了已經實施19年的《電力市場運行基本規則》,形成了全國統一電力市場“1+N”基礎規則體系中的“1”,此后又陸續圍繞電力市場運作的核心部分和關鍵環節編制出臺了6項配套規則。 中國電力企業聯合會規劃發展部副主任韓放解釋說,《電力市場運行基本規則》相當于整個電力市場的地基,規定了市場運行最根本的原則、目標和大的框架。6項配套規則相當于六根重要支柱,首先是交易品種的三項規則,中長期交易規則關乎未來幾個月甚至幾年的電力買賣,現貨市場規則決定了“當天”或者“第二天”電力如何實時交易,輔助服務市場規則規范了保障電網安全穩定運行的服務。其次是市場運行關鍵環節的三項規則,市場注冊規則規定了誰有資格進市場買賣,信息披露規則要求市場參與者公開必要信息,計量結算規則解決的是“用了多少電,誰該付多少錢給誰”的問題,是市場交易的“最后一公里”。 “1+6”基礎規則體系緊密配合、環環相扣,為電力市場規范有序運行掃清了制度障礙,最終受益的是經營主體,更是廣大電力用戶。 對此,潮流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長劉金海深有感觸?!半娏κ袌鼋灰赘鳝h節有了全國統一標準,大大降低了售電公司跨省做生意的成本和風險。以注冊為例,以前想在11個省份、地區做生意,可能就要按照11套不同規矩準備材料。現在,只需在一個地方注冊一次,就可以實現全國通行?!? 國家能源局發布的《2024年度中國電力市場發展報告》顯示,2024年全國電力市場經營主體數量增至81.6萬家,同比增長8.9%,形成了由3.5萬家發電企業、77.7萬家電力用戶以及4409家售電公司組成的活躍群體;全國市場化交易電量突破6.18萬億千瓦時,占全社會用電量比重達62.7%;綠證交易量同比激增364%,綠電交易電量增長235.2%。 2025年上半年,全國電力市場運行總體平穩,市場化交易電量規模和經營主體數量延續穩步增長態勢。各電力交易中心累計完成市場交易電量2.95萬億千瓦時,同比增長4.8%;電力市場每交易4度電,就有1度通過跨省區交易實現。截至6月底,全國電力市場經營主體數量97.3萬家,同比增長23.8%。 按照計劃,我國將在今年初步建成全國統一的電力市場。到2029年,全面建成全國統一電力市場。 下一步,隨著新型電力系統和電力市場建設持續深化,國家能源局將繼續出臺一系列監管指引,不斷健全完善全國統一電力市場“1+N”基礎規則體系,實現中長期、現貨、輔助服務、綠電綠證等各品類市場的高效協同和有機銜接,為全國統一電力市場規范有序運行提供堅強的制度支撐。
全國兩會正在北京召開。 受國務院委托,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財政部3月5日分別提請十四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審查《關于2024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執行情況與2025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草案的報告》(以下簡稱“《計劃草案報告》”)和關于2024年中央和地方預算執行情況與2025年中央和地方預算草案的報告》(以下簡稱“《預算草案報告》”)。 3月6日,全國人大代表、全國政協委員審查討論計劃報告和預算報告。這兩份重要的報告關于低碳綠色發展、生態文明建設、新能源建設都有諸多論述,對政府工作報告的相關安排進行了進一步細化,《環球零碳》對兩份報告中相關內容梳理如下。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在《計劃草案報告》中提出了2025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的主要任務,其中指出: 因地制宜發展新質生產力,加快建設現代化產業體系。推動傳統產業改造提升。出臺化解重點產業結構性矛盾的政策措施,通過強化產業調控、提質升級破“內卷”。推動工業互聯網規模化應用,實施制造業數字化轉型行動和綠色低碳發展行動。加快布局建設未來產業。培育生物制造、量子科技、未來能源、具身智能、6G等未來產業。 充分發揮經濟體制改革牽引作用,構建高水平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深化要素和資源市場化配置改革。全面推進要素市場化配置綜合改革試點。持續創新數據要素市場化價值化的新模式和新路徑。制定出臺建立健全全國統一電力市場體系的意見。破解重點領域關鍵環節改革難點。推動優化油氣管網運行調度機制。深化新能源上網電價市場化改革。 狠抓重點領域安全能力建設,牢牢掌握應對風險挑戰主動權。大力提升能源資源安全保障能力。加快規劃建設新型能源體系。完善戰略性礦產資源探產供儲銷統籌和銜接體系。 協同推進降碳減污擴綠增長,加快經濟社會發展全面綠色轉型。 一是持續改善生態環境質量。落實空氣質量持續改善行動計劃。深入推進長江、黃河等大江大河和重要湖泊保護治理。加強土壤污染源頭防控。制定固體廢物綜合治理行動計劃。 二是加強生態系統保護修復治理。加快實施“三北”工程、重要生態系統保護和修復等重大工程。進一步完善國家公園管理體制機制。健全生態產品價值實現機制,推進生態綜合補償和生態環境損害賠償。 三是加快推動綠色低碳發展。持續構建碳排放雙控制度體系。推動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溫室氣體自愿減排交易市場、綠色電力證書市場建設。扎實開展第二批國家碳達峰試點。加快推動重點領域節能降碳改造和用能設備更新。加快“沙戈荒”新能源基地建設,有序開發建設海上風電基地,統籌就地消納和外送通道建設。進一步規范新型儲能并網管理。持續推動“能水糧地礦材”一體化節約。大力發展循環經濟。 財政部在《預算草案報告》中提出了2025年主要財政政策,其中指出: 支持現代化產業體系建設。加快推動產業轉型升級。加強對制造業領域科技創新的支持,推動科技創新和產業創新融合發展。中央財政制造業領域專項資金安排118.78億元、增長14.5%。安排超長期特別國債2000億元用于支持設備更新,比上年增加500億元。支持制造業新型技術改造。構建更加科學高效的政府投資基金管理體系,鼓勵發展創業投資類基金,以市場化方式帶動更多社會資本投入。 支持生態文明建設。完善財政資源環境政策體系。深化橫向生態保護補償機制建設,指導地方把橫向生態補償做實做深。推進資源環境要素市場化配置,研究完善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資金管理等制度,因地制宜探索不同生態產品價值實現路徑。制定綠色主權債券框架,適時推動綠色主權債券發行。 加強生態保護和修復。中央對地方重點生態功能區轉移支付安排1205億元、增長7.5%。推進美麗河湖保護與建設,繼續支持打好藍天、碧水、凈土保衛戰。深入實施山水林田湖草沙一體化保護和修復、歷史遺留廢棄礦山生態修復、海洋生態保護修復、國土綠化示范等重大項目,推進以國家公園為主體的自然保護地體系建設和生物多樣性保護。推動“三北”工程標志性戰役取得重要成果,實施“生態產業化、產業生態化”獎補政策。 穩步推進碳達峰碳中和。加強對綠色低碳先進技術研發和推廣運用的支持,大力支持可再生能源發展,繼續推廣新能源汽車,支持廢舊物資循環利用體系建設,優化政府綠色采購政策。 對于2025年一般公共預算收入預計和支出安排,《預算草案報告》指出: 匯總中央和地方預算,全國一般公共預算收入219850億元,增長0.1%。加上調入資金及使用結轉結余20555億元,收入總量為240405億元。全國一般公共預算支出297005億元(含中央預備費500億元),增長4.4%。赤字56600億元,比2024年增加16000億元。
國家發展改革委等部門關于促進可再生能源綠色電力證書市場高質量發展的意見 發改能源〔2025〕26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發展改革委、能源局、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商務主管部門、數據管理部門,國家能源局各派出機構,國家電網有限公司、中國南方電網有限責任公司、內蒙古電力(集團)有限責任公司,有關中央企業,北京、廣州、內蒙古電力交易中心,水電水利規劃設計總院、電力規劃設計總院: 加快推進可再生能源綠色電力證書(以下簡稱綠證)市場建設,是以更大力度推動可再生能源高質量發展的關鍵舉措,是健全綠色低碳發展機制的重要內容,是經濟社會發展全面綠色轉型的內在要求。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能源法》有關規定,加快建立綠色能源消費促進機制,推動綠證市場高質量發展,進一步提升全社會綠色電力消費水平,提出以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深入落實“四個革命、一個合作”能源安全新戰略,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更好發揮政府作用,大力培育綠證市場,激發綠色電力消費需求,引導綠證價格合理體現綠色電力環境價值,加快形成綠色生產方式和生活方式。 到2027年,綠證市場交易制度基本完善,強制消費與自愿消費相結合的綠色電力消費機制更加健全,綠色電力消費核算、認證、標識等制度基本建立,綠證與其他機制銜接更加順暢,綠證市場潛力加快釋放,綠證國際應用穩步推進,實現全國范圍內綠證暢通流動。到2030年,綠證市場制度體系進一步健全,全社會自主消費綠色電力需求顯著提升,綠證市場高效有序運行,綠證國際應用有效實現,綠色電力環境價值合理體現,有力支撐可再生能源高質量發展,助力經濟社會發展全面綠色轉型。 二、穩定綠證市場供給 ?。ㄒ唬┘皶r自動核發綠證。加快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建檔立卡,原則上當月完成上個月并網項目建檔立卡。強化國家綠證核發交易系統功能技術支撐,依據電網企業和電力交易機構提供的已建檔立卡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月度結算電量,逐月統一批量自動核發綠證,原則上當月完成上個月電量對應綠證核發。 (二)提升綠色電力交易規模。加快提升以綠色電力和對應綠色電力環境價值為標的物的綠色電力交易規模,穩步推動風電(含分散式風電和海上風電)、太陽能發電(含分布式光伏發電和光熱發電),以及生物質發電、地熱能發電、海洋能發電等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參與綠色電力交易。 (三)健全綠證核銷機制。完善綠證全生命周期閉環管理,規范綠證核銷機制。對已聲明完成綠色電力消費的綠證,依據綠色電力消費認證憑證或其他聲明材料予以核銷;對未交易或已交易但未聲明完成綠色電力消費的綠證,超過有效期后自動予以核銷;對申請中國核證自愿減排量(CCER)的深遠海海上風電、光熱發電項目,在完成減排量核查和登記后,對減排量對應的綠證予以核銷。 ?。ㄋ模┲С志G證跨省流通。推動綠證在全國范圍內合理流通,各地區不得以任何方式限制綠證交易區域。支持發用雙方自主參與綠證交易或綠色電力交易,推動綠證在更大范圍內優化配置。 三、激發綠證消費需求 ?。ㄎ澹┟鞔_綠證強制消費要求。依法穩步推進綠證強制消費,逐步提高綠色電力消費比例并使用綠證核算。加快提升鋼鐵、有色、建材、石化、化工等行業企業和數據中心,以及其他重點用能單位和行業的綠色電力消費比例,到2030年原則上不低于全國可再生能源電力總量消納責任權重平均水平;國家樞紐節點新建數據中心綠色電力消費比例在80%基礎上進一步提升。在有條件的地區分類分檔打造一批高比例消費綠色電力的綠電工廠、綠電園區等,鼓勵其實現100%綠色電力消費。將綠色電力消費信息納入上市企業環境、社會和公司治理(ESG)報告體系。 (六)健全綠證自愿消費機制。鼓勵相關用能單位在強制綠色電力消費比例之上,進一步提升綠色電力消費比例。發揮政府部門、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引領作用,穩步提升綠色電力消費水平。鼓勵企業主動披露綠色電力消費情況。鼓勵行業龍頭企業、跨國公司及其產業鏈企業、外向型企業打造綠色產業鏈供應鏈,逐年提高綠色電力消費比例,協同推進企業綠色轉型。建設一批高比例消費綠色電力的綠電建筑、綠電社區。推廣綠色充電樁,支持新能源汽車充綠電。鼓勵居民消費綠色電力,推動電網企業、綠證交易平臺等機構為居民購買綠證提供更便利服務,將綠色電力消費納入綠色家庭、綠色出行等評價指標。研究建立以綠證為基礎的綠色電力消費分檔分級標識。 ?。ㄆ撸┩晟平鹑谪斦嚓P支持政策。加大綠色金融對企業、產品和活動等開展綠色電力消費的支持力度,強化綠色信貸支持。將綠色電力消費要求納入綠色產品評價標準,研究制定政府采購支持綠色產品政策。 四、完善綠證交易機制 ?。ò耍┙∪G證市場價格機制。健全綠證價格形成機制,加強綠證價格監測,研究建立綠證價格指數,引導綠證價格在合理水平運行。參考綠證單獨交易價格,合理形成綠色電力交易中的綠證價格。 ?。ň牛﹥灮G證交易機制。完善全國統一的綠證交易體系,強化綠證交易平臺建設。推動發用雙方簽訂綠證中長期購買協議。支持代理機構參與分布式新能源發電項目綠證核發和交易。加快設立省級綠證賬戶,完善電網代理購電相應存量水電綠證的劃轉機制。 ?。ㄊ┩晟凭G色電力交易機制。推進多年、年度、月度以及月內綠色電力交易機制建設,鼓勵發用雙方簽訂多年期購買協議。鼓勵各地通過綠色電力交易形式落實國家能源戰略、規劃,有效擴大跨省跨區供給。鼓勵具備條件的地區結合分布式新能源資源稟賦和用戶實際需求,推動分布式新能源就近聚合參與綠色電力交易。 五、拓展綠證應用場景 ?。ㄊ唬┘涌炀G證標準體系建設。研究綠證相關標準體系,編制綠色電力消費標準目錄,按照急用先行原則,加快各類標準制定工作。推動綠證與重點行業企業碳排放核算和重點產品碳足跡核算標準有效銜接。 (十二)建立綠色電力消費核算機制。建立基于綠證的綠色電力消費核算機制,制定綠色電力消費核算規范,明確綠色電力消費核算流程和核算方法。開展綠色電力消費核算服務,為企業提供權威的綠色電力消費清單。完善綠色電力消費統計排名維度和層級。 ?。ㄊ╅_展綠色電力消費認證。制定綠色電力消費認證相關技術標準、規則、標識,建立符合我國國情的綠色電力消費認證機制,鼓勵第三方認證機構開展面向不同行業和領域的綠色電力消費認證,推進認證結果在相關領域的采信和應用。鼓勵相關主體積極使用綠色電力消費標識,提高其品牌形象和市場競爭力。 ?。ㄊ模┩苿泳G證與其他機制有效銜接。推動將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責任權重壓實至重點用能單位,使用綠證用于權重核算。逐步擴大綠色電力消費比例要求的行業企業范圍并使用綠證核算。推動將綠色電力消費要求納入重點用能和碳排放單位節能降碳管理辦法。加強綠證與碳排放核算銜接,強化綠證在重點產品碳足跡核算和產品碳標識中的應用。 六、推動綠證應用走出去 ?。ㄊ澹┩苿泳G證標準國際化。堅持“引進來”和“走出去”相結合,統籌做好國際標準和國內標準編制。推動我國綠色電力消費標準用于國際綠色電力消費核算與認證,提升標準的權威性和認可度。加快綠色電力消費國際標準編制,推動我國綠色電力消費標準轉化為國際標準。做好通用核算方法和標準國際推廣工作。 ?。ㄊ┘訌妵H合作交流。在政府間機制性對話中將綠證作為重要議題,支持各類機構及企業針對綠色電力消費的標準制定、認證對接、核算應用等工作與國際社會開展務實交流與合作,引導貿易伙伴認可中國綠證。與國際組織做好溝通交流,加大宣介力度,推動擴大中國綠證使用場景。培育具有國際影響力的綠色電力消費認證機構,鼓勵行業成立綠色電力消費倡議國際組織,提升綠證對用能企業覆蓋面和影響力,增強企業綠色競爭力。 (十七)強化政策宣介服務。靈活多樣開展綠證政策宣貫活動,推動形成主動消費綠色電力的良好氛圍。鼓勵開展宣貫會、洽談會等促進綠證交易的活動。鼓勵各地,特別是京津冀、長三角、粵港澳大灣區等綠證需求較多的地區,探索設立綠證綠電服務中心,更好滿足綠色電力消費需求。國家能源局會同相關部門開展綠證市場監測,加強綠證與其他機制的統籌銜接,共同推動綠證市場建設,營造消費綠色電力良好氛圍。綠證核發機構和各綠證交易平臺要認真落實主體責任,高效規范做好綠證核發和交易。各省級能源主管部門會同相關部門,組織相關用能單位落實好綠色電力消費比例目標要求。國家能源局各派出機構做好轄區內綠證市場監管。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有關決策部署,以更高標準踐行能源安全新戰略,扎實做好2025年能源工作,以能源高質量發展和高水平安全助力我國經濟持續回升向好,國家能源局研究制定了《2025年能源工作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現從四個方面對《指導意見》進行解讀。 一、出臺背景 制定年度工作指導意見是《能源規劃管理辦法》明確規定的一項任務,也是能源行業統一思想、形成合力,推動能源高質量發展的重要舉措。2024年,能源行業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以“四個革命,一個合作”能源安全新戰略為根本遵循,統籌推進能源高質量發展和高水平安全,能源安全保障能力進一步增強,規模以上工業原煤產量創歷史新高,原油產量連續三年穩產2億噸以上,規模以上工業天然氣產量連續八年增產超百億立方米,能源消費結構持續優化,綠色低碳發展水平進一步提升。 當前,我國能源發展也面臨一些風險挑戰,國際形勢復雜嚴峻,油氣外采率仍較高,新能源快速增長對系統消納提出更高要求,能源關鍵技術裝備攻關仍需強化,能源體制機制改革需向縱深推進。《指導意見》提出針對性政策舉措,有助于指導各地和各有關單位進一步加快規劃建設新型能源體系,合力完成“十四五”收官,以能源高質量發展和高水平安全助力我國經濟持續回升向好,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用能需求。 二、主要考慮 《指導意見》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堅持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以更高標準踐行能源安全新戰略,提出堅持底線思維,持續增強能源安全保障能力,充分發揮化石能源兜底保障作用,強化非化石能源安全可靠有序替代,守牢能源安全底線;堅持綠色低碳,持續推進能源結構調整優化,協同推進降碳減污擴綠增長,提高非化石能源消費比重;堅持深化改革,持續激發能源發展活力動力,把深化能源體制機制改革擺在更加突出位置,不斷把制度優勢更好地轉化為能源發展的不竭動力;堅持創新引領,持續培育發展能源新技術新產業新模式,加快能源關鍵核心技術裝備攻關,因地制宜發展能源新質生產力,推進現代化能源產業體系建設。 三、工作目標 《指導意見》提出了2025年能源工作的主要目標:供應保障能力方面,全國能源生產總量穩步提升。煤炭穩產增產,原油產量保持2億噸以上,天然氣產量保持較快增長,油氣儲備規模持續增加。全國發電總裝機達到36億千瓦以上,新增新能源發電裝機規模2億千瓦以上,發電量達到10.6萬億千瓦時左右,跨省跨區輸電能力持續提升。綠色低碳轉型方面,非化石能源發電裝機占比提高到60%左右,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費總量比重提高到20%左右。工業、交通、建筑等重點領域可再生能源替代取得新進展。新能源消納和調控政策措施進一步完善,綠色低碳發展政策機制進一步健全。發展質量效益方面,火電機組平均供電煤耗保持合理水平。風電、光伏發電利用率保持合理水平,光伏治沙等綜合效益更加顯著。大型煤礦基本實現智能化。初步建成全國統一電力市場體系,資源配置進一步優化。 四、重點任務 《指導意見》提出21項年度重點任務。一是從夯實能源安全保障基礎、提高區域能源協同保障能力、強化能源安全重大風險管控三個方面,大力提升能源安全保障能力。二是從保持非化石能源良好發展態勢、統籌推進新型電力系統建設、持續深化能源開發利用方式變革三個方面,積極穩妥推進能源綠色低碳轉型。三是從持續完善能源體制機制、深化全國統一電力市場建設、不斷健全能源法治體系三個方面,深入推進能源改革和法治建設。四是從持續完善能源科技創新體系、強化能源關鍵核心技術攻關、培育發展壯大能源新產業新業態三個方面,加快推動能源科技自立自強。五是從提升民生用能服務保障水平、推動縣域能源高質量發展兩個方面,切實增強人民群眾用能滿意度。六是從切實維護公平公正市場秩序、持續加強電力安全監管工作兩個方面,著力提升能源監管效能。七是從持續增強海外資源供應保障能力、統籌做好重點國家和地區能源合作、積極參與全球能源治理三個方面,鞏固深化能源國際合作。八是從加力完成“十四五”能源規劃目標任務、科學謀劃“十五五”能源規劃兩個方面,統籌推進能源規劃編制實施。
近日,生態環境部發布了2022年全國電力行業的二氧化碳排放因子,數據顯示全國電力行業的碳排放強度繼續降低,這標志著我國能源結構優化和綠色低碳轉型的持續推進。與2021年相比,全國及各地區的二氧化碳排放因子普遍下降,反映出我國在能源轉型、技術創新和低碳發展方面取得了顯著進展。 根據生態環境部發布的數據,2022年全國電力平均二氧化碳排放因子為0.5366kgCO2/kWh,較2021年的0.5568kgCO2/kWh下降了0.0202kgCO2/kWh。這一變化顯示了我國電力行業在減少碳排放方面的積極成效。 在區域層面,華北、華東、南方等地的電力排放因子普遍呈下降趨勢,尤其是南方地區的排放因子下降幅度較大,達到了0.0457 kgCO2/kWh。這表明南方地區在發展綠色能源、優化能源結構方面取得了顯著進展。 在省級層面,一些省份如廣東、云南、四川等地的二氧化碳排放因子也呈現下降趨勢,尤其是云南地區,由于水電的優勢,排放因子大幅降低,達到0.1073kgCO2/kWh。 2022年電力行業二氧化碳排放因子的下降,是我國能源轉型和低碳技術應用的一項重要成果。隨著風能、太陽能等可再生能源的快速發展,電力行業的碳排放強度進一步下降,推動我國在實現“雙碳”目標的道路上邁出了堅實的步伐。
近日,國家能源局發布《關于支持電力領域新型經營主體創新發展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旨在充分發揮新型經營主體在提高電力系統調節能力、促進可再生能源消納、保障電力安全供應等方面的作用,鼓勵新模式、新業態創新發展,培育能源領域新質生產力,加快構建新型電力系統。 圖片源自:國家能源局官網 《指導意見》出臺的背景是什么?主要有哪些內容?什么是新型經營主體?具體有哪些政策支持措施?國家能源局有關負責人回答了記者提問。 《指導意見》印發的背景和目的是什么? 答:近年來,我國可再生能源躍升式發展,裝機規模占比過半。適應高比例可再生能源消納需求,電力領域不斷涌現出各類與傳統發供用電形式不同的新型經營主體,這些新型經營主體靈活調節能力強,是新型電力系統的新生力量,各地也陸續出臺支持新型經營主體發展的相關政策。為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關于完善新能源消納和調控政策措施的相關部署,落實《能源法》加快構建新型電力系統的相關要求,推動新型經營主體創新發展,國家能源局組織編制了《指導意見》,明確了新型經營主體的定義內涵和準入條件,提出了完善市場機制、調度運行等相關要求,引導電力領域新技術新模式新業態創新發展。 《指導意見》主要包括哪些內容? 答:《指導意見》共八條。第一、二條提出了新型經營主體內涵及特征,明確了新型經營主體范圍。第三至七條分別從完善調度運行管理、鼓勵平等參與電力市場、優化市場注冊、完善市場交易機制、做好計量結算等方面,提出了促進新型經營主體創新發展的相關措施。第八條明確了政府有關部門、能源監管機構、電網企業和市場運營機構的工作要求,保障政策落實。 《指導意見》中新型經營主體的定義和范圍是什么? 答:《指導意見》所指的新型經營主體是指配電環節具備電力、電量調節能力,具有新技術特征、新運營模式的各類資源??紤]隨著技術進步和行業發展,電力領域新技術新模式新業態還會不斷涌現,為滿足行業可持續發展需要,按照典型特征將新型經營主體分為單一技術類主體和資源聚合類主體兩類。 單一技術類新型經營主體主要包括分布式光伏、分散式風電、儲能等分布式電源和可調節負荷,這類主體較傳統經營主體區別在于單體規模小、分布散、數量多,難以以傳統方式參與電力市場,但新型電力系統下分布式電源滲透率逐步提高、源網荷儲靈活互動需求日益增長,需要針對單一技術類新型經營主體特點健全完善相關市場機制。 資源聚合類新型經營主體主要包括虛擬電廠(含負荷聚合商)、智能微電網等,這類主體是適應新型電力系統建設出現的新業態、新模式,其中虛擬電廠通過網絡通信和數字化智能化技術聚合各類發電、用電、儲能等資源,協調優化為系統提供調峰、調頻、調壓、備用、需求響應等服務;智能微電網通過電力網絡聚合網內各類發電、用電、儲能等資源,實現一定程度的自平衡,并與公共電網進行電力交互?!吨笇б庖姟饭膭钯Y源聚合類新型經營主體將調節容量小的資源聚合為具有更大調節能力的資源整體參與電力市場、實現協同調度。 《指導意見》中提出了哪些支持新型經營主體創新發展的政策措施? 答:一是便利新型經營主體接網和運營?!吨笇б庖姟芬箅娋W企業為新型經營主體提供高效的并(聯)網或平臺接入等服務??紤]新型經營主體的發供用電行為相對簡單,管理方式可以更加靈活,《指導意見》明確除另有規定外,新型經營主體豁免申領電力業務許可證。此外,為進一步提升新能源就近就地消納水平,提高企業綠電消費國際認可程度,《指導意見》提出探索建立通過新能源直連增加企業綠電供給的機制。 二是支持新型經營主體參與電力市場?!吨笇б庖姟访鞔_新型經營主體與其他經營主體享有平等的市場地位,并進一步優化完善新型經營主體的市場注冊、交易機制與計量結算。市場注冊方面,《指導意見》要求各地電力交易機構為新型經營主體設置注冊類別,不得增設注冊門檻,同時為簡化注冊流程,便利新型經營主體辦理市場注冊手續,鼓勵資源聚合類新型經營主體及其被聚合資源集中辦理注冊手續。交易機制方面,《指導意見》針對新型經營主體特點,提出要提升電力中長期交易的靈活性,有序擴大現貨市場范圍,完善輔助服務市場,提高信息披露的及時性和準確性??紤]新型經營主體主要接入配電網,為釋放更準確的節點價格信號,更大程度激勵新型經營主體響應市場價格參與系統調節,提出要探索電力現貨市場出清節點向更低電壓等級延伸,推動電力市場價格信號以適當方式向社會披露,以更好引導新型經營主體投資建設。計量結算方面,《指導意見》要求運營機構按照新型經營主體參與的交易類型(電能量或輔助服務)做好結算服務,同時為保障結算資金安全,資源聚合類新型經營主體暫由電網企業清分結算到戶。 三是完善新型經營主體調度運行?!吨笇б庖姟芬蟾鞯丶涌焱苿有滦徒洜I主體實現可觀、可測、可調、可控。為支持新型經營主體發展,避免地方設置過高的準入門檻,同時考慮電力系統實際調節需要,提出鼓勵調節容量5兆瓦及以上、滿足相應技術指標要求的新型經營主體提供電能量和輔助服務,同時結合地方已有實踐,具備條件的地區也可以進一步降低調節容量要求。 下一步如何推動《指導意見》實施? 答:下一步,國家能源局將做好《指導意見》的宣傳解讀工作,指導各地有關部門、能源監管機構配套制定細化政策措施,保障新型經營主體創新發展。
近日,黃浦區發展改革委牽頭修訂了《黃浦區重點用能和排放單位節能降碳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管理辦法》是全國首個關于推進能耗雙控向碳排放雙控轉變的管理辦法,標志著黃浦區綠色低碳發展的主要抓手逐步轉向碳排放控制,構建完備的碳排放雙控制度體系。此次修訂主要有以下特點: 擴大覆蓋范圍 強化降碳要求 為了進一步加強節能降碳管理強度,黃浦區結合區實際情況,擴大區重點用能和排放監控單位覆蓋范圍,將原年綜合能源消費總量3000噸標準煤以上的標準調整為“1000噸標準煤及以上”。同時考慮未來碳排放雙控要求,增加內容為“同時將年溫室氣體排放量達到2600噸二氧化碳當量及以上的單位納入管理范圍”。 增加碳排放指標 協同管理考核 《管理辦法》對重點用能和排放單位實行年度目標責任制和評價考核制度,對能源消費和碳排放指標實行協同管理、協同分解、協同考核。此外,將綠電、綠證交易對應電量及其他措施產生的減碳量等納入重點用能和排放單位節能降碳目標責任評價考核指標核算,予以扣除。 強化責任落實 強調近期遠期結合 《管理辦法》新增要求重點用能和排放單位要強化規劃引領,將碳達峰碳中和目標要求全面融入單位中長期發展規劃,建立健全能源和碳排放管理體系,推進綠色低碳先進技術應用,持續提升能源和碳排放管理水平。另外,《管理辦法》新增要求重點用能和排放單位積極參與碳普惠等自愿減排相關活動,通過碳抵消等手段中和其自身生產和運營過程中產生的碳排放。 完善節能降碳監管體系 強化獎懲機制 對考核結果為優秀等級的重點用能和排放單位,可以對該單位或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完善節能降碳監管體系,建立評價考核問責工作機制。發揮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作用,依法依規加強對失信單位聯合懲戒。
編者按 力爭2030年前實現碳達峰、2060年前實現碳中和,是中國對國際社會的莊嚴承諾,也是推動高質量發展的內在要求。清能集團秉承“讓世界更低碳”的企業使命,致力于新能源項目開發和綠色低碳技術推廣,朝著“低碳智慧城市運營商”目標邁進,我們以“低碳快訊”形式,時刻關注綠色低碳領域的最新政策、先進技術、行業動態等內容,進一步深化全體員工對綠色低碳發展理念的認識,凝聚轉型發展力量,為綠色高質量發展保駕護航。 10月9日,國家能源局發布《分布式光伏發電開發建設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其中指出,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參與電力市場。國家建立健全支持新能源持續發展的制度機制,各地結合分布式光伏發電發展情況、電力市場建設進展等制定相應的配套政策。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可以獨立或通過微電網、源網荷儲一體化、虛擬電廠聚合等方式公平參與電能量、輔助服務等各類電力市場交易。 與2013年發布的《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管理暫行辦法》相比,征求意見稿在以下方面有顯著調整和變化: 定義和分類細化 原規定:原規定中分布式光伏發電的定義相對籠統,強調的是“用戶側自發自用、多余電量上網、配電網調節”的模式,未進行詳細分類。 征求意見稿:意見稿中對分布式光伏發電的定義更明確,強調在負荷側開發,并在配電網系統中平衡調節。更重要的是,意見稿首次根據用戶類型和規模對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進行細化分類,包括自然人戶用、非自然人戶用、一般工商業、大型工商業四種類型,且對每類項目的接入電壓等級和裝機容量有了詳細規定。這種分類方式幫助不同規模和類型的投資主體更清晰地理解相關的政策要求。 上網模式的調整 原規定:原規定主要強調“自發自用、余電上網、就近消納”的運營模式,允許企業、個人等投資主體根據實際需求選擇上網模式,但未對不同類型項目的上網模式做出嚴格限制。 征求意見稿:意見稿中對不同類型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的上網模式進行了更嚴格的區分。例如: 自然人戶用和非自然人戶用項目可自由選擇全額上網、全部自發自用或自發自用余電上網; 一般工商業項目只能選擇全部自發自用或自發自用余電上網; 大型工商業項目則必須選擇全部自發自用模式,并需配置防逆流裝置。 市場化交易和綠證機制 原規定:原有規定中,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上網電量由電網公司全額收購,補貼政策主要集中在電量上網的結算部分,市場化交易機制尚未完全覆蓋。 征求意見稿:意見稿引入了更靈活的市場化交易機制,規定全額上網和自發自用余電上網的電量應當按照有關要求公平參與市場化交易。明確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可以通過微電網、源網荷儲一體化、虛擬電廠等方式參與電網調度。此外,明確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可以通過綠證交易平臺獲得額外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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